恪守现代法治理念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确定公权力范围及其行使边界,是监察权规范运行的前提。宪法和法律对监察权的权力属性、内容、行使主体、行使条件、程序、裁量权范围、责任后果等方面有必要进行全方位规制,必须使监察权边界清清晰、要件明确。尤其是《宪法》文本必须专门规定国家监督委员会的相关内容,要明确监察委员会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监督、审查,这样既能确立其合宪性基础,也体现了在最高权力机关领导、监督、审查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符合法治原则的,不会出现制度缺陷导致的腐败。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增设相应常设机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权力监督
全国人大现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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