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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00175
PPP项目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司法救济路径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生活文摘》 2018年第4期
     随着近年来PPP模式在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入运用,该模式也不断遇到新问题和挑战,由于目前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多具有较强的国有背景,各方合作时大体上还是保持着一家人心态,因此多数情况下尚能协商解决纠纷,即使面临财政部92号文等系列调控政策的严峻时刻,PPP项目纠纷诉诸司法程序的情况仍极为罕见。

    但是,鉴于宏观经济进入下行轨道的大背景以及PPP项目漫长履约周期、真正民营资本的陆续进入、仓促上马项目的先天设计缺陷等因素,未来大量PPP项目争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将是大概率事件,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梳理研究,本篇暂限于探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围绕PPP合同争议司法救济的程序性讨论,实体问题另篇讨论。

    问题一、PPP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能否约定民事司法管辖?

    本文作者之一卢清华律师多年前曾参与办理一件特许经营合作纠纷案件,某市政府方代表机构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和外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合作方特许经营该市市区内存量的几座桥梁和江底隧道,合同履行至2000年初时,因该项目已不符合国家1999年新修订《公路法》可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当地政府依法停止了项目公司的收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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