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中礼治与法治的实践与思考
罗新远?乔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对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行分析可知,礼治与法治作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传统礼俗文化由淡出到重拾,现代法治理念由导入到根植,礼与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一直处于不断地调适之中。如何挖掘传统礼治与法治所蕴含的时代价值,对于解决现代乡村社会治理困境、进一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礼治与法治的历史溯流
不论礼治还是法治,都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二者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一体两翼。礼治与法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追溯礼法在我国的发展轨迹,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法融于礼、礼法分流、礼法合一。
(一)法融于礼
早在夏商时期,我国就已经有了“礼治”,在西周时期达到了全盛。西周时期的“礼治”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礼义、礼制和礼教。其中“礼义”指的是亲亲、尊尊等礼的宗旨,即伦理道德,注重的是意识形态的控制,是人们的生活准则,主要通过教化来实现正其心的目的。“礼制”主要内容是西周时期的习俗、制度等礼的条文规范,主要依靠刑罚来保障礼制的实施,以完善国家制度为重点,通过刑罚来实现正其行的目的。“礼教”主要指的是以礼为教,即国家、社会等以礼义中的人伦道德来统一人们的思想,指导人们的言行举止。由此可见,在西周时期,“法”主要指代的是“刑”“罚”,“法”是附属在“礼”上的,“法”是保证“礼”落地的手段,“礼治”在当时处于主要地位,而法则寓于礼、辅助礼。
(二)礼法分流
由于西周时期的分封诸侯与宗法制在开始就埋下了后期群雄割据、分崩离析的祸根,随着血缘关系历经几代传承逐渐疏远,诸侯的势力在日渐削弱王权,周朝时礼治下和谐的社会秩序开始坍塌,进入春秋时期便礼崩乐坏。春秋战国时期,思想上百家争鸣,法治作为一种独立的治世理念应运而生。法家以韩非子为主要代表人物,主张以法救世,反对传统的礼治。儒法两家关于君主的治国学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儒家主张以礼治国,即以道德教化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稳定;而法家则反对这一治国方略,他们提倡用刑法来约束人的行为,犯了错就要用严苛的法律以示惩戒。儒法之争最终以儒家的失败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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