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妻与去夫
离婚并不是西洋文明传入中土以后的产物,中国自古有之,不过于今为烈而已。虽则仪礼上说:“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适者,犹不二天也。”女诫上也有:“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然而这都是具文,真正实行了“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教条的,这是近世的事。惟对于“夫有再娶之义”这一点,好像从古以来,就被一般人遵守着。原来在男性中心的社会里,女人不免要吃一点亏,也是必然的事,所以男人可以再娶,可以纳妾,女人却要令其“从一而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个在明清两代,似乎最讲究,直到革命以后,才被打倒。
帝制既已推翻,压迫女人的那种旧道德,也跟着推翻了。代之而起的是西洋的男女平等,结婚离婚的绝对自由。所以我说“于今为烈”。
离婚是一个笼统的名词,因为主动者的不同,我这儿把它分做两方面来说:由丈夫发动离掉妻室的,可叫作休妻;由妻室发动离掉丈夫的,便可叫作去夫。我国古代的休妻与去夫,和现在的离婚稍有不同的,就是古代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用不着对方同意,便可执行。固然,我并不相信,现代的离婚,真正是双方同意的,事实上总有一方是被动的,不过他们算是勉强构成了一个双方同意的形式,以便合乎法律手续。
据典籍所载,休妻的事在中国古代是相当盛行的。即是那种由女子发动的去夫也不少。女子去夫,大都是因为丈夫弃之于先,即多年出外不归,置妻室于不顾,所以她也就只好弃夫而再嫁。苏武在匈奴十余年,李陵去劝他降时便说:“子卿妇少,闻已更嫁矣。”其他则或是嫌丈夫庸懦,没有出息,如改嫁了张耳的外黄富人女,便是一例;或是因丈夫有恶疾,如汉武帝的姐姐阳信长公主的改嫁卫青。还有大家都知道的朱买臣的老婆,就完全是做了虚荣心的奴隶。她因为丈夫好像是白读了书,而得不到一点功名,便提出离婚,另行改嫁了。后来朱买臣做了官,却发见他从前的老婆和她的丈夫,在随众开路来欢迎他,他便把她们接到太守衙门去住,可是不久那女人便羞愤得自杀了。
丈夫庸懦,或有恶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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