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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窃贼的坦白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29日 读书文摘 2005年第2期
     (以下内容节选自即将出版的弗吉尔·艾夫斯的回忆录,他因为犯多种重罪,正在服连续四个99年刑期的第一个99年。艾夫斯先生计划出狱后从事儿童教育工作。)

    我当然偷东西,干吗不偷?在我长大的地方,只有偷才能有饭吃。然后还要偷钱付小费,很多人偷的是15%,而我总是偷20%,这让我在侍者中很受欢迎。在完成一次抢劫后回家的路上,我会偷几件睡衣,好穿着睡觉。如果那天晚上炎热,我会偷内衣。那是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这么说吧,我受的教养不好。我爸爸总在躲避警察的追捕,我长到22岁前,从来没见过他不乔装打扮是什么样。有很多年,我以为他是个身材不高、留着胡子的男人,戴墨镜,走路跛着腿,但实际上,他个头高大,发色金黄,长得像林德伯格(1902-1974,美国飞行员)。他是个职业抢银行的,但65岁是法定退休年龄,他不得不金盆洗手。最后的几年里,他从事邮购诈骗,但是邮资上涨,让他变得一无所有。

    我妈也被通缉过。当然,那时候跟现在不一样,现在女人在争取平等权利什么的。那时,女人要是去从事犯罪,惟一可干的就是敲诈,偶尔也可以纵纵火。从前在芝加哥,逃走时坐的小汽车会让女人来开,但那只是在1926年司机罢工期间。那次罢工糟糕透顶,持续了八个星期。每当一伙人做完案提着钱逃走时,总是不得不走路或者打的。

    我有一个姐姐两个弟弟。我姐姐詹妮嫁给了钱,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人,而是一堆一块钱的纸币。我弟弟维克加入了一个剽窃团伙,他正把自己的大名往《荒原》上签时,联邦调查局的特工把房子包围了。他被判刑十年。某个来自名头很大的家族的纨绔子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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