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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稿费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29日 读书文摘 2008年第3期
     “稿酬”或“稿费”古代称“润笔”,它何时出现,难以准确考证。但至少在我国6世纪的隋代就已存在。《隋书·郑译传》载:“上令内使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熲戏谓译曰:‘笔干(乾)。’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此后,就以“润笔”指请人作诗文书画的酬劳。“润格”,则指为人作诗文书画所定的报酬标准。

    那么,延安时期(1935-1947)有稿费吗?在人们的想像中,延安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主要是打仗和生产,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大概是只讲奉献,不计报酬。写稿子是革命工作,哪还有什么稿费?其实,这种猜想是不符合实际的。

    文献记载有稿酬

    据文献记载,延安时期的稿酬至少从1936年8月就已实行。此时,二、四方面军正在长征途中,毛泽东和党中央尚在保安,而且硝烟未熄。为“在全国和外国举行扩大红军影响的宣传,募捐抗日经费”,中央决定出版《长征记》。为此,8月5日,毛泽东、杨尚昆联名向陕北一方面军各部参加过长征的同志,发出征稿电报和信函,希望大家积极撰稿,展示长征宏图。征稿信说:“来稿请于九月五日以前寄到总政治部。备有薄酬,聊致谢意。”此书由徐梦秋、成仿吾、丁玲编成,于1942年11月出版。这里的“薄酬”是钱还是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样艰苦的岁月,写稿还是付给报酬的。

    1936年10月28日,中国抗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红军故事〉征文启事》,这是一次在部队中进行的群众性创作活动。“启事”说:“为着供给红军部队的课外教育材料,为着宣传红军的战斗历史,特决定编辑《红军故事》丛书。每稿至多不超过二千字……来稿采用后,酌致现金或物质报酬。”

    1937年5月10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出《中央军委关于征集红军历史材料的通知》,以纪念“八一”节10周年。为编好军史材料,特组建了一个包括11人的强大编委会,他们是:徐梦秋、张爱萍、陆定一、丁玲、吴奚如、舒同、甘泗淇、傅钟、黄镇、肖克、邓小平等。通知明确说:“一切创作稿件和纪念品,送来经采用后,均给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现金酬报。”

    1939年1月,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不仅有付稿费的表述,而且还有付酬的具体标准。当时为了向全国介绍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文教、民政等真实情况,以粉碎国民党的造谣歪曲,毛泽东决定编写一本《边区实录》。初稿由他的秘书李六如、和培元各写一半。毛泽东委托周扬“全权负责修正此书”。信末特写明:“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本书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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