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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20622
我所经历的抄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29日 读书文摘 2008年第9期
     对不满四十岁的中国人来说,抄家一词一定相当陌生,甚至不知抄家为何物。因为在今天中国的法律中,已经没有抄家这一项,公民住宅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搜查或没收都需要经公安部门批准,或经法院判决。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抄家是很普通的一种“革命行动”。特别是在一九六六年“文革”初期,一度抄家成风,在任何城镇中随时发生,随处可见。当时的《人民日报》曾发表社论,赞扬为红卫兵的革命行动,“好得很”!的确,抄家是从北京红卫兵的“革命行动”开始的,但这股风刮到各地后,情况有所不同,我的经历就可证明。

    当时我是上海市闸北区古田中学的英语教师。这是一所只有两个初中年级、几十名教师的新学校,只有三名党员,勉强够成立党支部。我是教工团支部副书记,积极要求入党。“文革”开始时,党支部组织“左部队伍”,成立“核心组”,我是成员之一,负责整理材料,实际成了支部书记的助手。

    一九六六年八月,北京红卫兵上街“破四旧”经广泛报道和充分肯定后,上海当天就爆发“破四旧”热潮,随之传来红卫兵上门抄家的消息。中旬某日下午,支部书记去闸北区相关部门开会,原来是布置抄家。回校后,他立即向其他两位党员和我传达:上头得到消息,北京的红卫兵将来上海抄家。为了争取主动,避免混淆敌我界线,执行政策,上头决定发动红卫兵小将统一采取革命行动,由有关部门、里弄干部予以配合。接着宣布注意事项,抄家的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名单,里弄干部引路确认,不能搞错,不能随意扩大。查抄的范围是金银财物、现金、反动罪证、变天账、枪支、电台等。要造清单,查抄物资要集中保管,防止遗失和破坏。要宣传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要文斗,不要武斗,但要打击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日常生活用品和粮票、油票、少量现金等不要抄走,让他们能维持生活。对抄家对象要严格保密,不能走漏风声。他带回来的名单有五家,西宝兴路的周某以前是米店老板,青云路一家是地主,济阳桥附近一家当过伪保长,另有两家已记不得了。接着马上开“革命教师”(已被“揪出”的“牛鬼蛇神”或被贴大字报多的对象自然没有资格参加)和红卫兵会议,由支部书记布置动员。当时学校党支部还牢牢地控制着局面,红卫兵基本都是原来的少先队干部和出身好的学生。接着分工,周某家估计缴获最多,由大队辅导员T带头;抄伪保长这一队特意指派复员军人Y参加,以便万一发现枪支时能现场处理。每队指定一位教师负责登记查抄物资,回校后由老党员W集中保管。我负责各队及支部书记间的联络。那时还没有手机,公用电话也不多,骑自行车来往是最快捷可靠的联络方式。

    天黑后,各路整队出发。我随同其中一队,将到目的地时,果然见有人在等候,然后由里弄干部领至被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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