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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50827
老解放区稿费制度小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31日 读书文摘 2009年第5期
     李 强

    拜读《中华读书报》2008年4月9日阎纲《作家与稿费》一文中“在解放区一边打仗一边生产,大家穷得丁当响、没有稿费一说”,实在不敢苟同。或许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战争时期环境艰险,在解放区“没有稿费一说”能够理解,然则非也!下面笔者将对我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老解放区实行的稿费制度做一初步探讨。本文中所引用史料一是来源于个人所收藏的几十种老解放区杂志,二是建国后各地党史、史志、新闻出版部门整理汇编的革命文化史料集、出版志相关内容。最早见到的稿费

    解放区杂志上目前所能见到最早的“稿费”见于1942年1月25日由冀鲁豫边区文化出版社出版、冀鲁豫边区文联主办的《文化生活》创刊号“稿约”载:“凡政治论文、研究心得、经验介绍、文艺作品及有关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与对敌斗争之多种文字一律欢迎……来稿一经登载,每千字酬洋一元至二元。”此亦是我们目前仅见到的用“洋”作计酬单位的记载。至1946年3月其复刊第一期《文化生活》“征稿篇约”说:“来稿一经登载,每千字可酌酬十五元到三十元之稿费。”复刊第三期(1946年7月)“大众园地”稿费已增加到“每篇付五十元至一百元之稿费、上一千字以上之稿件、按稿件的好坏、每千字付给五十至八十元之稿费”。由太行区工商总局、太行区银行主办的《经济生活》第十二期(1945年12月出版)“本版征求读者意见给各级同志及通讯员的信”云:“本刊刊登稿件为了表示酬劳、每千字酌给六元至十元之稿费。”晋冀鲁豫边区文联主办、陈荒煤主编的《北方杂志》一卷二期(1946年7月出版)“稿约”云:“本刊稿费暂定每千字五十至八十元。诗则按百(行)计酬……除酬稿费外并赠送本刊一份。”山东老解放区1947年1月1日创刊的《渤海文化》“征稿简约”云:“来稿一经采用、当予报酬、每1000字暂定本币40元。”冀鲁豫边区1947年3月创刊的《演唱杂志》第一期刊有“每千字给稿费300元、不登出退回”。而该区惟一的教育杂志《教育导报》1947年12月则在显著位置刊登“注意”:“本刊稿费从这一期起,每千字增加到300元,不足1000字的、500字以上按1000字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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