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北新书局之间的版税争端
川岛,语丝,小峰
陈 离北新书局的版税成为鲁迅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上海期间鲁迅与北新书局的合作,并不只限于编辑《语丝》周刊。鲁迅还与郁达夫一起为北新书局主持了另外一种在新文学史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刊物《奔流》,并且长期为《北新》半月刊提供译稿。《语丝》因是同人刊物,没有稿费,也没有编辑费,一切等于尽义务。《奔流》的情况稍有不同,鲁迅担任编校,“其间征稿、还稿、写回信、校稿等……几乎全部精神用在这里了”,但每个月不过拿回少数校稿费,“其实大半还是尽义务”。这是编辑杂志的情况。鲁迅著译的书籍仍是一如既往地交给北新书局出版。
许广平在《欣慰的纪念》中说:“对于某某书店(指北新书局——引者),先生和它的历史关系最为浓厚。先生为它尽力,为它打定了良好基础,总不想使它受到损害。创办者原也是个青年,赖几个朋友之助,才打出这天下来。其时做新文化事业的真可说凤毛麟角,而出版的书,又很受读者欢迎,像这样有历史基础的书店,先生不愿意随便给它打击。在别人看来,先生对它仿佛有点偏私。”在许广平的回忆中,还提到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时。曾有一家书店许以优厚的条件。希望鲁迅将他的著作从北新书局移出。交给他们出版,但被鲁迅拒绝了。
毋庸讳言,北新书局付给鲁迅的版税较高,是鲁迅与北新书局长期合作的一个因索。北新书局付给鲁迅的版税。要高于一般书店。当时的大书店,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版税一般是12%到15%,北新书局在出版界只能算后起之秀,为了争取稿源,版税一般是20%。给予鲁迅的版税则更达25%。北新书局的版税成为鲁迅收入的主要来源。鲁迅到上海后,能够离开大学。成为一名职业作家,应该说是北新书局的版税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但鲁迅与北新书局合作的前提,还是书局老板李小峰对新文学事业以及出版事业的热爱(即鲁迅在1927年12月26日致章川岛信中所说的“傻气”)。在1933年1月2日致李小峰的信中,鲁迅明确地说:“……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现在虽然版税关系颇大,但在当初,我非因北新门面大而送稿去。北新也不是因我的书畅销而来要稿的。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
但北新书局与鲁迅关系中的不和谐音在鲁迅定居上海不久即出现了。1927年底。李小峰和孙伏园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鲁迅在致章川岛的信中提及此事时说:“伏园和小峰的事,我一向不分明。他们除作者版税外,分用净利。也是今天才知道的。但我就从来没有收清过版税。即如《桃色的云》的第一版卖完后,只给我一部分。说因当时没钱,后来补给,然而从此不提了。我也不提。而现在却以为我‘可以做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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