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章士钊的一场诉讼
1925年8月,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运动掀起高潮。北洋军阀政府为了扑灭这场革命群众运动的烈火,于8月10日悍然颁布了女师大停办令,妄图借端开刀,杀一儆百。以鲁迅为代表的女师大进步师生不屈服于强暴,坚持斗争,断然拒绝解散令,并自行组织女师大校务维持会,共起维护校务。鲁迅被公选为校务维持会委员。北洋军阀政府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章士钊“深恐群相效尤”,致使“此项风潮愈演愈烈,难以平息”(章士钊致平政院的答辩书),于8月12日呈请免去鲁迅教育部佥事的职务,一场政治迫害就这样降临到了鲁迅身上。关于罢免鲁迅职务的理由,章士钊在12日致段祺瑞的呈文中是这样陈述的:“敬折呈者,窃查官吏服务,首在恪守本分,服从命令。兹有本部佥事周树人,兼任国立女子师范大学教员,于本部下令停办该校以后,结合党徒,附和女生,倡设校务维持会,充任委员,似此违法抗令,殊属不合,应请明令免去本职,以示惩戒(并请补交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以完法律手续)。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鉴核施行。谨呈临时执政。”13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总执政”段祺瑞明令照准。十四日,鲁迅日记记载:“我之免职令发表。”
前有残酷镇压学生运动的“老虎总长”章士钊亲自出马,后有炙手可热的皖系军阀头目段祺瑞坐镇撑腰,来势不可谓不猛,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是,鲁迅为了使迫害他的敌人“恨得扒耳搔肋,忍不住露出本相”(《不是信》,见《华盖集续编》)大义凛然,沉着应战,以历史裁决者的气势在平政院对章士钊提起诉讼,并赢得了奇迹般的胜利。这场诉讼案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
当时,北洋军阀政府将行政诉讼与普通民刑诉讼分离,于普通法院之外又设立了专门处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平政院。平政院置院长一人,评事15人,共分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又设书记处,掌握诉讼记录等事务。其审理职权包括:
一、中央或地方最高级行政官署之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者;
二、中央或地方行政官署之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依诉讼法之规定,诉愿至最高行政官署,不服其决定而陈诉者。
根据当时的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大体是:
一、原告不服上级之违法处分时,得于处分书或判定书达到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政院递交诉状并具副本。
二、平政院经审查认为与行政诉讼相符决定受理之后,将原告诉状副本咨送被告官署,限令被告提出答辩书,定期依法答辩。
三、被告提出答辩后,平政院将被告答辩书副本发交原告,令原告、被告以书状进行第二次互辩。
四、平政院以评事五人所组成的法庭审理裁决。裁决理由书由评事、书记官署名钤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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