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中期稿费标准摭谈
在我国近代出版史上,稿酬制度是出版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20世纪30年代曾有过一段出版稿费的“黄金期”。一般标准:千字二至三元
1934年1月,《大公报》采纳胡适的建议,开设《星期评论》专栏。它的基本作者队伍是以胡适为首的名流学者,包括丁文江、翁文灏、陈振先、梁漱溟、傅斯年、杨振声、蒋廷黻等。该栏刊发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费40元。在当时,这是极其罕见的高标准。这里仅举几例来印证——
《申报月刊》第3卷第1号(1934年1月):
投寄之稿经本社揭载后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元至200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数目者亦请预先声明。
《旅行杂志》第8卷第1号(1934年1月):
投寄之稿刊载后酌致薄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现金2至10元,艺术照片或图画每帧酬现金5角至10元;乙、每篇或每帧酌酬上海银行礼券或本杂志;尤有关系之文稿及艺术照片图画等特别从优议酬。
《太白》第1卷第6期(1934年12月5日):
文稿一经登载,每千字奉酬现金2元到5元。
另据作家茅盾、编辑俞颂华等相关“当事人”的回忆,可以判定在20世纪30年代,千字2元至3元是最通行的稿费标准。
如果能达到千字6元,那就是十分优厚的“高稿酬”了,如《申报》副刊《自由谈》给鲁迅先生就是按这个标准付酬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查阅《鲁迅日记》来说明:
1933年1月,鲁迅在《自由谈》上发表《逃的辩护》和《观斗》,两篇都是千字文。再查《鲁迅日记》,记载2月8日收到《自由谈》稿费12元。《自由谈》是每月结算稿费的,正常会在下月初寄给作者。这年2月,鲁迅在《自由谈》发表千字文8篇,3月8日收稿费48元。3月,发表11篇,4月7日收66元。6月发表7篇,7月6日收稿费42元。
每月二十元可维持基本生活
1932年,徐铸成担任《大公报》特派记者兼驻汉办事处主任。据他回忆,当时白米3元一石,鸡蛋1元可买120个。那时他“除薪给贰百元外,又兼为沪、宁两家报纸发新闻电,共为百元。加上湖北分馆之津贴(年有一千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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