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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囚犯为何很少能坐满两年?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29日 读书文摘 2012年第6期
     根据史料记载,秦代以前并没有发生过皇帝大赦天下的事情。大赦这个风气是从汉朝开始的,到了唐朝和宋朝更不得了,天下大赦的频率相当之高,大概平均18个月,也就是1.57年,皇帝就要来一次大赦天下。所以,唐朝的徒刑,规定最高只有三年,也有道理,平均18个月就会有一次大赦,判罪犯坐三年牢,实际上没有意义的。由于唐宋时代都是一年半左右就大赦一次,所以唐宋囚犯坐牢很少有能坐满两年的。

    到了元代,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到了明朝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清朝,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十四年多才会大赦一次。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于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选自《历史也能这般幽默》/刘继兴 孙玉良 著/新世界出版社/2012年3月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