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重还是法大
比较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处事原则,可以说,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方式往往是情理法,美国人正好相反,是法理情。前些时候,一起专家杀妻案闹得沸沸扬扬,两百多人上书,要求法官对专家法外施恩。一个专家,与妻子发生口角,以至于杀妻抛尸,自己潜逃藏匿,直到半年后被警方缉拿归案,到公堂受审。
本来,杀人偿命,自古皆然。根据我国的法律,这个专家将受到怎样的惩处,不言自明。一审后,专家被判死刑,竟有两百多人上书有关部门,要求“枪”下留人,令他“戴罪立功”,继续为社会作贡献。
上书者中有普通工人,更多的是知识阶层人士,包括工程师、政协委员,学历最高的是中科院博士后。他们认为,此人为人亲和,孝敬父母,在纺织行业有杰出贡献。
如此一个难得的人才就这样被杀,于情于理,实在说过不去。情理上说过不去,就可以让法律靠边,这就是某些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目前,这起命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在情与法之间,二审法官将作何种选择,世人拭目以待。不管如何选择,可以肯定的是,法外施恩的事,在美国绝不会发生。
美国人考虑问题、处理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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