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靠惩治贪腐应对雾霾
灰霾,尘土,能见度
晋文在汉代,霾的每次出现都是一种严重的政治事件,统治者关注点实际是在如何应对“天”的警告,因而采取种种措施,如罪己、任贤、策免三公等。在古代,人们对霾的出现往往会产生很大的恐慌
史载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四月,因为出现了特别严重的黄霾天气,朝野震恐,成帝遂自责说:“朕承先帝圣绪,涉道未深,不明事情,是以阴阳错缪,日月无光,赤黄之气,充塞天下。咎在朕躬。”
汉代的“霾雾”较多,但直接被称为“霾”的记载很少。《后汉书》卷三〇下《郎顗传》载,顺帝阳嘉二年(133年)正月,因“自从入岁,常有蒙气,月不舒光,日不宣曜”,名士郎顗在举荐黄琼、李固的上书中建议:“孔子作《春秋》,书‘正月者,敬岁之始也。王者则天之象,因时之序,宜开发德号,爵贤命士,流宽大之泽,垂仁厚之德,顺助元气,含养庶类。如此,则天文昭烂,星辰显列,五纬循轨,四时和睦。不则太阳不光,天地混浊,时气错逆,霾雾蔽日。”翻检两《汉书》可知,这是直接提到“霾”或“霾雾”的唯一记载。尽管郎顗的说法是汉代典型的灾异理论,即依据天人感应要求皇帝应举贤任能,但所说“霾雾蔽日”的情形却应是当时的客观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霾雾蔽日”的缘由是“常有蒙气”,因而所谓“蒙气”即应是汉代“霾雾”的同义词或近义词。例如,因“连有灾异”,黄琼也上疏顺帝说:“间者以来,卦位错谬,寒燠相干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31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