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考疑
叶群,张宁,林彪
韩钢关于“九一三”事件,官方著述基本沿袭了事发之后不久下发的一系列中共中央文件的说法,这些文件包括:1971年9月18日中发【1971】57号,关于林彪出逃的《中共中央通知》;1971年10月6日中发【1971】65号,《中共中央通知》;1971年11月14日中发【1971】74号,《中共中央通知》(印发《“571工程”纪要》和影印件至相关级别);1971年12月21日,中发【1971】77号,《中共中央通知》【《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等等。
海内外研究者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为止,各种说法的依据大多是直接或间接当事人的回忆,鲜少原始文字资料的支撑。笔者推测,除了亲历者个人存留的某些零星文字资料(如笔记、日记、字条、电话记录之类),“九一三”事件很可能没有多少人们通常熟悉的那种系列原始文献档案;非要说有,恐怕主要是事发之后官方专案机构的大量原始审讯记录、交代材料、证人证言等。目前也不大可能寄望披露这些材料。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亲历者的回忆和口述仍会是还原这一事件最重要的史料。
在诸多回忆和口述里,来自健在的林彪家人的回忆无疑是最值得重视的材料之一。健在的林彪家人,有林彪的女儿林豆豆和她的丈夫张清林(事发时尚是未婚夫),还有就是林立果的未婚妻张宁。就与事件的关系而言,林豆豆又是最重要的亲历者。众所周知,林豆豆的说法自事发始即与官方结论相异,因鲜见于正式文本,多属坊间传言。2004年台北出版李晨著《世纪风铃》,披露了《林立衡“九一三”后写给中央的材料》,很快在网上流传。材料并非典型的回忆,而是林豆豆1980年3月写的申诉材料,材料寄至郑州市委负责人转河南省委负责人,转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据研究者核实,林豆豆承认材料为她本人所写,但她并不认识李晨,也未将材料提供给李晨。去年香港出版的《林豆豆口述》(舒云整理),再次收录了这份申诉材料,题为《我所知道的“九一三”事件》。遗憾的是,该书并非林豆豆所编,甚至“未经林豆豆本人审阅”,且“有删节”。据研究者考证,《世纪风铃》和《林豆豆口述》的编著者都对这份材料作了改写。两个修改稿和原稿的差异,已有研究者做了仔细对比和甄别,此处不赘。无论如何,这都不能不减损其史料价值。
话说回来,这份材料(以下简称“林豆豆材料”或“材料”)毕竟是公开发表的林豆豆关于此事的唯一文本,人们格外关注。严格说来,申诉材料还是属于记忆性质的史料,虽然也算第一手资料,但不宜简单采信,而需要与其他史料比对和参照,或证实,或证伪,或存疑。“林豆豆材料”披露了“九一三”事件的若干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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