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公“伪造贺龙信件”之疑
两封信,亲笔信,参事室
李芳国务院参事李仲公(贵阳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上交贺龙早年写给他的两封信而作为“陷害”贺龙元帅的人证物证。在贺龙元帅平反过程中,李仲公拒不改变当年的指证,后来被“李仲公审查小组”定性为“伪造信件蓄意陷害贺龙同志”的“反革命事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撤销其国务院参事职务,交国务院参事室监督(民间谓之为“李仲公事件”)。几十年过去了,可谓尘埃落定,“为尊者讳”之风已成历史烟云。为探求事件另一面真相,笔者搜集到一些相关史料,整理此文,权作史实争鸣。
事件发生前后
1949年6月,李仲公通过郭沫若与周恩来联系,随后参加“京沪杭立法委员起义”,通电脱离国民党政权,拥护中共的领导,8月自苏州赴北平。周恩来通过有关人士转达李仲公:“拟待西南解放后,安排回西南工作”。其间,1949年9月8日和9月13日,周恩来、林伯渠联名邀请李仲公到御河桥军管会聚会。李仲公于1949年10月16日撰写了《贵州与解放后之初步政策》一文呈报周恩来总理。
1950年7月,李仲公应召受到周恩来的接见。周总理问李仲公:有人说重庆“三·三一惨案”是你传达蒋介石命令的。李仲公作了否认的回答,并要求总理追查。总理对他说:“如果我相信此事,又何必邀你来京呢!”。重庆“三·三一惨案”,是指1927年3月31日国民政府第二十一军军长刘湘屠杀杨闇公等共产党人的历史事件。惨案发生前的3月15日李仲公在武汉被拘捕,扣押至5月17日始由邓演达保释,遂无向刘湘传达蒋介石之命的可能(许多年后,陈毅副总理通过国务院参事李奇中转达李仲公:重庆“三·三一惨案”之事已查清,与李仲公无关)。周总理曾指出“你从前虽然不赞成蒋(介石)反共,后来也反蒋,但你可以做邓演达而不做,革命的立场终是摇摆的……”,这也许是当年中共对李仲公的评价。李仲公感觉到总理拟安排他回西南工作的意图受阻,遂以年老体弱,要求留在总理身边工作。
李仲公是以无党派民主人士进入参事室的,后来亦未参加任何民主党派。他在政务院、国务院参事室历任西南区组召集人、学习组长,可以说是得到周总理信任和肯定的,并与周总理常有工作上的联系和交往。与副总理陈毅、郭沫若时有往来,因同好棋艺、诗文,常受陈副总理邀去对弈、喝酒咏诗。与同室工作的民主人士周士观、李一平、陈修和等老参事保持着长期的友谊。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工作,担任国务院法规编纂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的撰写,担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及参事室的视察调研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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