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文人与稿费
邵飘萍,林纾,读书人
冉思尧1897年,福建举人林纾为排遣母亡妻丧之痛,与友人王寿昌合译了《巴黎茶花女遗事》。该小说出版后,著名报人汪康年看到其中商机,拟以重金买下版权重印,并事先在报纸上宣传。林同意此事,独对“润笔”坚辞不受,多次去信要求汪登报声明。1956年,存款逾万的青年作家刘绍棠加入中国作协后,为减少国家负担,主动申请不拿工资专事创作,靠稿费养家。自古以来文人耻于谈钱,对鬻文换财尤为不屑,然而短短数十年时间,文人卖文从有辱斯文、壮夫不为到理直气壮、天经地义,发生了惊人逆转。这一转变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事情得从清末说起。
自谋出路的群体
在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士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标榜耕读,多是乡间读书人,通过考试制度被选拔入城市做官,任职一定期限再告老还乡(候缺、丁忧等其他原因也还乡)。这个群体似开放又封闭,开放是指出身不论贫富只要读书有成,都能跻身士子群体;封闭则是读书人基本都以“学而优则仕”为谋生途径,“布衣卿相”为终极梦想。
清朝在制度上多继承明朝,考试也不例外。科举制既是清廷笼络读书人的重要手段,也是读书人改变自身现状的最佳途径。对于底层读书人而言,“布衣卿相”抛却堂而皇之的人生抱负,更关乎实实在在的利益。科举考试依据级别和成绩大致分为秀才、举人和进士。“学而优”从政治角度看,读书人只要考中秀才,就能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补贴;考中举人,则一只脚已经踏入仕途;若能进士及第,没有不做大官的。“学而优”从经济角度说,只要考中,回报巨大:在书院教书,年收入约100两白银,知县幕僚250两,地方高官幕僚和学官1500两,知县3万两,巡抚每年保守估计18万两。即便终生考场失意的读书人,也可通过科举制度衍生出的职业——塾师,维持生计,年收入在30两到150两不等。而当时中农一年收入仅在33—50两之间 (19世纪下半叶)。收入相差如此悬殊,无怪乎“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了。
然而1905年9月20日,清廷一纸谕令让有着千余年历史的科举制走到了尽头:“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这对读书人群体在精神和物质上不啻于毁灭性打击。为后世留下 《退想斋日记》 的山西塾师刘大鹏,生动记载了当时闻得确证消息后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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