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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39125
顾颉刚受审记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19日 读书文摘 2018年第9期
     肖伊绯

    1937年5月19日,上海 《立报》 刊出一则“特讯”,内容竟然是著名学者顾颉刚将在法庭受审。作为“古史辨”学派的领军人物、北京大学教授,顾颉刚怎么会触犯法律、接受审讯呢?

    原来,此前一天,即5月18日,上海开明书店遭到租界巡捕房大肆查抄,原因大概是顾颉刚主编的 《民众周报》 犯了什么“政治忌讳”。《立报》的“特讯”写道:“据说:查抄原因,是奉法院命令,因为该报屡次刊载‘妨碍邦交的文字。”这则“特讯”还介绍了《民众周报》 的基本情况:“内容多通俗文字,普通中等学校学生阅者最多,现已出版至三卷第九期,以前在北平印刷,后因推广销路起见,自二卷四期起,改由开明书店承印。该报在北平销数较多,达六七千份,沪阅者较少。”

    这次查抄,抄走的报纸数量是惊人的,多达一万余份。而且查抄过开明书店后,“又沿四马路一带各书店杂志公司继续查抄,将各处寄售的《民众周报》 全部抄去”,显然是要“一网打尽”,绝不留 《民众周报》 的言论“余响”了。

    19日,《民众周报》 查抄案开庭审理。根据 《立报》 的跟踪报道,法庭并未当场对顾颉刚有罪或无罪作出判决,而是“俟调查后,再定期开审,所有出版品,暂存赃物库”。巡捕房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民众周报》“触犯刑法第一五三条第一款及出版法第七条之罪”。这里的“出版法第七条”,对报刊在国民政府、国民党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作出了规定;“刑法第一五三条第一款”则针对的是所谓“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也就是说,顾颉刚因为编印了一份小报,竟然成了“教唆犯”。那么,这份小报是怎么“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的呢?

    21日,《立报》 连续第三天报道该案件。《立报》 首先援引开明书店的声辩,表示 《民众周报》已经提出了登记申请,“虽然登记证还没有领到,但并不是根本违反出版法”。接下来,报道说:

    昨天记者特地搜集了几本 《民众周报》来,想从这上面找出一点有被查抄“资格”的东西,但结果仍觉得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杂志,这杂志里除去编者徐炳昶、顾颉刚的文章,与冯棣的漫画,每期看到以外,军委会副委员长冯玉祥也时常有文章发表……大概冯先生的诗文,总不至于犯禁吧!

    该刊现在的主编者顾颉刚,是北京大学的毕业生,现在是北大的教授,平时专攻史料,以研究古史辨为名,曾发表过“秦前无人类,大禹为蚯蚓”等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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