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遗产税征收为何几度搁浅?
国民政府,首次推进,当头棒喝,多方呼吁,终成正果,无奈之举,征收困境
黄金生本杰明兰·富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 税收与死亡。”有人把这句话延伸了一下:“当死亡遇到税收,遗产税就来了。”遗产税也被称为“罗宾汉税”,是一种富人税。据专家考证,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时代就曾经开征过遗产税,其主要目的是筹集战争经费。近代遗产税始征于荷兰 (1598年),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
虽然是一个古老的税种,但对于征收遗产税,至今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政府应该允许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富,人们也有权利如此做。征收遗产税不利于维持家族企业、农场等的规模,甚至会迫使人们变卖祖宅;但另一方面,一个永久的、代代相传的精英阶层恐使社会变得不健康、不公平。西奥多·罗斯福就曾发出警示,巨额财富世代传承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美国遗产税自1797年首次开征以来便时征时停,税率也起起落落,各派政治力量围绕遗产税的角力至今余波未平。而在2017年年底,备受世人关注的特朗普减税方案中,也提到大规模削减遗产税。在得到一些人支持的同时,一些不满税改的人认为,这项减税计划过于偏向富人。美国自由派政治杂志 《沙龙》 估算,按照特朗普顾问们此前拟定的减税方案,如果未来6年完全取消遗产税的话,仅此一项就可以帮助特朗普的继承人省下6亿美元。
中国古代受子承父业与父债子还等观念的影响,并没有出现遗产税这个概念。今天,我国虽然不时会有将要征收遗产税的传闻,不过最终都未得到证实。而鲜为人知的是,在民国时期,我国还有过一段短暂的征收遗产税的经历。
首次推进
民国征收遗产税在理论上并不存在障碍,孙中山就提出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认为:“行这种税法,就可以令国家的财源多是由资本家而来”,可以达到“多取之而不虐”的效果,实行遗产税不仅是在增加政府收入,更是在践行民生主义。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就将遗产税列为国家税的一种而明确提出,其推进速度也很快。1914年,北洋政府的法籍财政顾问铎尔孟提出“拟办遗产税说帖及略例”。1915年,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章宗元提出 《遗产税条例草案》12条,同年夏,“总统府财政讨论会”以该草案为蓝本制定了《遗产税条例》,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机关发布的遗产税具体条例。
这个条例相当于西方遗产税的简化版,其后北洋政府参议院在讨论时又作了修正。但具体到征收却没了下文,这一方面当然是由于时局动荡,但更重要的是,与遗产税相关的一些近代法律制度 (如继承、登记和户籍等方面的法律) 尚未完善,遗产税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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