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始末
三木,园田,缔约,缔约的主要考虑,田中态度积极,谈判起步顺利,三木主政期间,谈判停滞不前,福田上台后一段时间仍是光说不练,邓小平复出后,一再敦促福田下决心,关键时刻,中方提出灵活方案,谈判形势柳暗花明,小平会见园田谈及钓鱼岛,条约
王泰平缔约的主要考虑
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周总理征得毛主席同意后,在中日复交前就明确提出的主张。
周总理提出分两步走:先复交,再缔约,但不仅仅是缔结和约,而是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主要考虑有二:一是为提升两国关系;二是照顾日本的难处。
蒋介石集团1952年与日本签订和约时已败逃台湾,完全无权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来说,日台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绝不能承认。但对日本政府而言,日台和约毕竟是一段外交史,让它从正面否定,十分困难。
在中日关系正常化谈判中,大平外相诉苦说:“贵国认为‘日华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我们十分理解贵国的这一见解,没有理由要求贵国改变这一见解。但是,从日本的立场来说,这个条约已经经过国会批准,所以日本作为当事国是负有责任的。如果日本完全同意贵国的见解,就等于日本政府在过去20多年里欺骗了国会和国民。”
日方恳请中方理解日本的难处,要求以 《联合声明》 或 《联合宣言》 形式实现关系正常化,而不是以缔约方式,这样就可以不经国会批准。日方保证:一旦实现邦交正常化,日台和约自然失效,日台自然“断交”。
周恩来总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表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照顾日本政府面临的局部困难,这是我们对你们的友好态度的回答。”所以,在中日恢复邦交时,采取的是發表 《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的方式,而不是缔约的方式。
田中态度积极,谈判起步顺利
中日两国政府根据 《中日联合声明》 中“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条款,于1974年把缔约问题提上日程。
中日复交两周年之际,中国外交部部长乔冠华正式向日本外相木村俊夫提出了尽早缔约的提案。日方接到这个提案后,很快作出了积极反应。
1974年11月,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与日本外务次官东乡文彦就缔约问题举行第一次预备会谈。
这次会谈气氛友好,韩念龙提出了中方的初步设想:在条约前言中应明确肯定 《中日联合声明》,条约正文中应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诉诸武力、不谋求霸权并反对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发展经济和文化关系等。
为推动谈判,韩念龙代表中方主动提出,在明确肯定和重申联合声明的情况下,台湾问题可不再提及。
韩念龙还表示,钓鱼岛问题可以挂起来,不在缔约时解决。
日方对中方提出的条约内容设想表示愿积极地予以考虑。
据此,中日双方有不少人士都认为,缔约会很快实现。
三木主政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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