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长“吃客饭”挨批背后
王磊,时任,中纪委
徐庆全记忆中的1980年,《人民日报》 或许是办得最火的一年。
那一年,这份报纸报道了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公开批评领导干部,甚至上至中央的高级领导干部。现在能在记忆中显现的,有关于“渤海2号”事件报道,不但批评了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而且连主管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也一并点了名;有关大寨“西水东调”的工程,点名批评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有关当时领导干部搞特权的报道,点名批评了“吃客饭”的商业部长王磊。
相比前两件事,王磊部长挨批算是小事一桩,却引起了中央高层的议论。
陈爱武揭发王磊“吃客饭”
1980年7月12日,在北京老字号“丰泽园饭庄”工作的小青年陈爱武,给中纪委写了一封信。他从自己亲身工作的经历,揭发了一些官员常常以工作名义,到饭庄大吃大喝,结账时却以“吃客饭”的规定付费。这些官员大多是部长、局长、主任之类的人,时任商业部部长的王磊也是其中一位。从1977年以来,王磊到饭庄“吃客饭”仅有据可查的就有16次。1980年王磊两次“客饭”应付费124.92元,但只付19.52元。至于没有留下菜单的“客饭”费,当然就更多了。
啥叫“客饭”?就是高级首长在北京市的饭店用餐,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这个制度,大概是从20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就有了。王磊的“吃客饭”,大致也是沿用制度的惯例。
陈爱武的揭发信,引起中纪委的重视,也得到了新闻媒体的支持。《中国青年报》 首先发表了通讯报道,《人民日报》 和 《工人日报》 随后跟进。
10月17日,《人民日报》 转载了 《中国青年报》 的报道,并在一版右上方登了两条消息:一是“中纪委通报批评商业部长王磊在饭店吃喝不照付费用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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