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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90204
稿酬百年
http://www.100md.com 2020年5月29日 读书文摘 2020年第4期
印数,千字,银元,清末明初形成市场化的稿酬制度,建国初,袭用苏式稿酬标准,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成为辅助收入,20世纪80年代,稿酬“复活”,90年代后,稿酬卷入信息化漩涡
     张明萌 张宇欣

    清末明初 形成市场化的稿酬制度

    “稿酬”一词的前身为“润笔”,最早可追溯到西汉司马相如因作《长门赋》而得黄金百斤一事,宋代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写道:“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

    1898年,南洋公学筹建译书院,张元济受聘主持,组织翻译出版了一些西方思想的书籍。后张元济加入商务印书馆,设立编译所,推出西洋东洋科学书籍。

    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著作权律》,承认了文学商品化,稿费与著作权得到法律保护,保障了职业作家的生存。

    同年7月,《小说月报》创刊,“征文条例”规定了四等稿酬:“甲等每千字五银元,乙等每千字四银元,丙等每千字三银元,丁等每千字两银元。”1913年,鲁迅以周倬为笔名在《小说月刊》发表小说《怀旧》,收到稿费5块银元。

    辛亥前已流行按字数计酬的稿费制,包天笑回忆:“这时上海的小说市价,普通是每千字二银元标准,这一级的小说已不需修改。也有每千字一银元的,甚至有每千字仅五角的,这些稿子大概要加以修改。”

    1916年,陈独秀主编《新青年》月刊时宣布:“来稿无论或撰或译,一经选登,奉酬现金。每千字(译文)二银元至(撰文)五银元。”1918年,《新青年》发出启事:投稿简章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仁共同担任,不另购稿。

    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位在每月收入10银元以下。

    到了“五四”时期,以字数和版税计酬已经相当流行,至此中国拥有了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作家。

    到1922年,文化人开始注重稿费和版税收入,文学研究会、创造社、南国社……都進入了市场。鲁迅也在1926年—1927年完成了公务员向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转换。在这个阶段,名作家茅盾、巴金、老舍、田汉、曹禺、丁玲、沈从文等人,都可以全职写作,靠稿费生存。

    20世纪30年代,千字两至三银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名家稿酬可到六银元以上。这时,鲁迅的稿费极为可观。1933年1月,鲁迅在《自由谈》发表《逃的辩护》和《观斗》两篇千字文,次月《鲁迅日记》记载收到稿费12银元。2月发稿8篇,稿费48银元……

    编辑俞颂华回忆,在30年代,千字两银元至三银元是最通行的稿费标准,但稿酬标准也有地域差别,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四至五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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