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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奇百怪的美国法律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7日 《读书文摘·中旬刊》 2010年第4期
     我到美国之后,对美国的法律有一个非常大的感慨:美国的法律之多,多如牛毛;美国的法律之怪,千奇百怪。

    在西弗吉尼亚州尼古拉县,有一个法律禁止神职人员布道时讲引人发笑的幽默故事;乔治亚州的法律则规定,在该州的琼斯博罗市不能这么喊别人:“喂,小子!”否则被喊作“小子”的人,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根据该州法律,将其告上法庭;马萨诸塞州一条古老法律规定,上床前必须洗澡;波士顿一条地方法律中则称,参加丧礼者在丧席上吃的三明治面包数量,不能超过3块。

    一些最奇怪的法律还试图渗入美国人的婚姻生活中:密歇根州法律规定,如果妻子未经丈夫许可就擅自剪去头发,她将被罚款;在肯塔基州,如果未经妻子同意丈夫擅自买了顶帽子也属违法行为。

    在美国地方法律中,关于动物的奇怪法律更多:在四面都是陆地的俄克拉荷马州,捕猎鲸鱼属于非法,尽管该州的居民也许一辈子都不会看到一条鲸鱼;华盛顿州的威尔伯市规定,主人不能骑一头丑陋的马旅行;伊利诺伊州扎尔恩地区法律则规定,狗和猫不允许吸雪茄,但是可以吸纸烟;在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禁止长颈鹿主人将长颈鹿系在电线杆上;在加利福尼亚州《熊权法规》里,印有十几条保护熊的条文,其中一条写道:“熊有权以它自己的方式来观察你,如果它的眼色使你感到不安,请你尽快走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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