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读书文摘·中旬刊》 > 2010年第10期
编号:606971
11条可笑的法律条文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7日 《读书文摘·中旬刊》 2010年第10期
     1 在加拿大,不允许用1分钱的硬币支付超过25分钱的款项。

    2 在美国佛罗里迭州,在干发器下睡着是非法的,即使你是美发厅的老板也不行。

    3 在美国加州的帕西菲克格罗夫镇(别称:蝴蝶镇)杀死或吓唬蝴蝶是非法的。

    4 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禁止猎捕骆驼。

    5 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不允许酒吧卖啤酒,除非当时灶上正煮着一锅汤。

    6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戴着假胡子在教堂里引起哄笑是非法的。

    7 在美国北迭科他州,严禁酒吧或餐馆同时售卖啤酒和椒盐卷饼。

    8 在美国佐治亚州的亚特兰大。把长颈鹿拴在电话线杆或路灯杆上是非法的。

    9 在美国纽约州,你不可以向他人头部投球取乐。

    10 在美国北达科他州,穿鞋睡觉是非法的。

    11 在美国俄亥俄州,禁止把鱼灌醉。, 百拇医药(曹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