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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1日 读书文摘·经典 2014年第3期
     一些国内人士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自由,且许多案例都表明,这种言论自由确保任何发表言论者只要被证明“无实施恶意”就不会受到惩罚。诸如“我XX”、“我要杀了你”之类言论,只要并无实施故意,通常不会受到什么追究。事实上,在Facebook或Twitter之类的平台上,这样的不雅语言每天都不计其数,倘果真句句计较,那可要把情报部门忙得四脚朝天了。

    在北美,界定“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是一项相当有弹性和难度的活计,在公民法律意识很强、资讯又很发达的地区,过分敏感会引发许多争议和诉讼。但如果过分“钝感”,一旦出事同样会引来媒体和公众的口诛笔伐。

    既然左右为难,宽严的尺度又如何把握?

    美国对网络威胁草木皆兵

    美国是情报机构编制最多、最复杂的国家之一,许多机构都有搜集网络安全信息的义务,那些被列入安全“高危人物名单”者或“警方熟悉人物”,其言论往往会被重点关注、研究,倘不在这类“黑名单”上,则往往不会被当真在意。

    当然,一切都有例外。由于“9·11”等事件的缘故,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总的趋势是从严,因为做法行之有效,也被不少欧美国家效仿。倘是敏感人物,或在某些敏感领域和场合,太“火爆”的“玩笑”在网上可是开不得的。

    《每日邮报》2012年1月末报道称,英国游客、26岁的利范·布莱恩和艾米丽·邦亭动身去洛杉矶旅游的前一周,在Twitter上发帖称“我在为去美国旅行做准备,目的是把这个国家摧毁了”,而更早之前两周,他曾发表另一则推特,称“三周后将抵达洛杉矶,并在好莱坞大道上挖掘玛丽莲·梦露的遗体”。

    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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