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西北商团驼队中的激励故事
财主,伙计,独具匠心的激励合约设计,巧妙处理驼毛回收问题
郑志刚近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再版的林竞先生所著于1930年出版的《亲历西北》。作者林竞(1894—1962)被誉为“民国时期西北拓荒第一人”。该书以日记形式记录林竞于民国初年赴中国西北考察交通的所见所闻所感。
有一篇小小的杂记,引起我的注意。林竞记录了明清时期一家活跃在蒙古甘肃一带的西北商团驼队的商贸活动过程。豢养驼队的“财主”,将150匹骆驼交给一个被称为“账房”的运营团队,开展商贸运输活动。
独具匠心的激励合约设计
一个账房内,通常设置5个岗位。除了“职司管束伙计”“招揽货物”,俨然是驼队中的CEO的“掌柜”(又被称为领房,年薪至优一百二十两),还设“先生”(负责收拾货箱登记货款,年薪至优五十两)、“打头”(负责向导和当地餐饮采购等事务,年薪三十两)、“伙计”(负责拉驼放驼守夜等,年薪三十两)和“帮锅”(负责炊事等后勤服务,年薪三十两)等不同岗位。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除了拿到不等的年薪,一些岗位,如掌柜和部分伙计,还被允许“带一二驼货”,“其运价归为已有”。读到此处,很多读者自然会担心: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导致损“财主”肥“掌柜和伙计”的道德风险行为啊?例如面临有限的交易机会,掌柜和伙计会优先销售自己的商品,使财主的货物积压滞销;即使前者不会发生,最低限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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