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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4811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http://www.100md.com 2021年4月23日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21年第4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普法讲堂

    立了遗嘱之后如果感到后悔,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的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民法典繼承编热点问题100问》),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