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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3829
普法讲堂:老年人应该由谁监护
http://www.100md.com 2023年3月24日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23年第2期
小平,民事行为,王女士
     牟文洁

    ·案例一·

    称小姨怠于照顾母亲,女儿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被驳回

    王老太与丈夫于1982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小平。2003年,王老太因家庭矛盾搬离家庭住所,到妹妹王女士的家中居住。2014年,经法院确认,王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与丈夫感情破裂,王老太与丈夫于2017年离婚,女儿小平与父亲共同生活。2018年,王女士向法院申请,要求指定其为姐姐王老太的监护人。经询问王老太本人意愿,王老太表示愿意由妹妹王女士监护,最终,法院判决指定王女士为王老太的监护人。

    现王老太的女儿小平诉称,王女士成为监护人后,母亲以捡破烂为生,衣着破旧、肮脏,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母亲不仅有退休金,还有残疾补助款、拆迁补偿款、股金收益,自己也会给母亲零花钱,母亲原本应该过着衣食无忧、开心快乐的生活。小平表示,王女士本人也已年过六旬,患有多种老年病,无法尽到监护母亲的责任,而且王女士每次都打着母亲的旗号要钱,而自己作为女儿,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能力赡养和照顾母亲,所以诉至法院,要求变更自己为王老太的监护人。

    王女士辩称,她尊重姐姐王老太的意愿,是她们的母亲生前将姐姐托付给自己照顾的。外甥女小平所述并非事实。当初王老太从家中搬离,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小平经常责骂她。王老太在自己家生活9年,小平仅来过十余次,连“妈”都没叫过,总共只给过王老太1000元钱,并未尽到赡养义务。现在王老太家拆迁了,有了拆迁补偿款,所以小平才来争当监护人。

    法官经审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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