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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7336
普法讲堂:保障老年人权益,守护最美“夕阳红”
http://www.100md.com 2024年3月31日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24年第3期
意定,居住权,既需要生活照料,也需要情感慰藉,意定监护—“未雨绸缪”度暮年,居住权让老年人更有保障
     何军

    目前,我国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家庭结构等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变化,老年人在情感慰藉、财产处分、居住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多元的需求,如何让法律为老年人保驾护航呢?既需要生活照料,也需要情感慰藉

    王老先生育有一子三女,妻子及儿子均已去世,现王老先生和小女儿共同生活。王老先生每月有固定的养老金,但他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所以希望长女和次女也能常回家探望自己;如果自己生病了,他希望这两个女儿也能分担一定的医药费。但王老先生的长女和次女以“工作忙”“父亲可以用养老金请护工帮助照顾”等为由拒绝了父亲的要求。于是,王老先生将长女和次女诉至法院,要求她们每月至少探望其一次;如果自己患病,三个女儿须轮流看护,共同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不能因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其他的经济来源就对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如果不和父母一起生活,成年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自己的负擔能力以及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给付父母一定的赡养费。作为王老先生的赡养人,三个女儿均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老先生的以上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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