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二老共立遗嘱,因细节疏漏难如愿
代书,冷清,基本案情,判决,释法
王秀全 李金萍【基本案情】
冷不群与赵俊梅育有4个孩子。大女儿冷心波和丈夫感情融洽,收入颇佳;大儿子冷长山和次子冷鹏涛就职于知名企业,名下均有房产;唯独小儿子冷清海工作不稳定,婚姻不幸福,离婚后只能带着孩子和老两口住在一起。
为了照拂小儿子冷清海,冷不群和赵俊梅一起立了一份遗嘱。该遗嘱由冷不群亲笔书写:“本人冷不群、妻赵俊梅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区24号楼2单元302号的房屋(以下简称“302号房屋”),现协商一致,在我们二人去世后,302号房屋由三儿子冷清海继承。2010年7月21日。”立遗嘱人处有冷不群的亲笔签名,赵俊梅也签了名并按了手印。

2012年、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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