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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76853
公平与惩罚价格对第三方惩罚需求的影响(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心理与行为研究》2016年第3期
     摘要 为了探讨第三方惩罚的影响因素,分析个体在不同公平情境下面临不同的惩罚成本时会采取怎样的第三方惩罚行为,本研究以171名大学生为被试,采用2×2的混合实验设计,通过设置高低两种不公平情境和3种惩罚价格,对被试的第三方惩罚需求进行实验研究。结果显示,个体的第三方惩罚需求都有随着惩罚价格的升高而降低的趋势;不公平程度显著影响第三方惩罚需求。研究表明,惩罚成本显著影响个体的第三方惩罚的实施;在低不公平情境中,被试面对不同惩罚成本时其第三方惩罚行为之间无显著差异,即各种惩罚成本下出现第三方惩罚行为的可能性均较小;而在高不公平情境中,被试面对不同惩罚成本时的第三方惩罚行为之间差异显著,惩罚成本越低出现第三方惩罚的可能性越大。

    关键词 第三方惩罚,公平,价格。

    分类号 B849

    1引言

    第三方惩罚是个体在目睹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后,作为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为了维护社会规范而付出个人代价去惩罚违规者的行为。第三方惩罚从属于利他惩罚,它对遵守和维护公平规范与合作规范具有重要的作用。Ottone(2004)在独裁者博弈中加入利益无关的第三方。赋予第三方对违规者进行惩罚的权力,发现作为第三方的个体在目睹了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后,也会付出成本对违规者进行惩罚,由此提出了第三方惩罚的概念。随后,Fehr和Fischbacher(2004)将第三方惩罚引入心理学研究中,将其作为研究社会规范的重要手段,探索第三方惩罚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以及第三方惩罚对公平、合作等社会规范的影响,从而对第三方惩罚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公平是第三方惩罚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不公平程度可以视为违规者对公平规范的违规程度。当不公平现象发生时,人们愿意对违规者实施第三方惩罚,以维护社会规范和公平稳定。Fehr,Fis-chbacher和Gachter(2002)与Fehr和Fischbacher(2004)发现大多数第三方会付出自己的物质利益来惩罚做出不公平分配的违规者。不公平规避模型认为,现实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偏好公平结果的个体,他们对不公平结果的厌恶产生了希望消除这种结果的动机,从而产生了第三方惩罚行为,随着违规者违犯公平程度的增加,第三方对其的惩罚力度也会随之增大(Fehr & Schmidt,1999)。

    当惩罚成本增加时会影响第三方惩罚的行为吗?把惩罚视作一种有价格的商品,个体对其有不同偏好的购买量,即第三方惩罚需求。那么,对第三方惩罚的测量就从被试付出代币的多少转为被试面对不同惩罚价格所选择的购买量,从而发现个体作为第三方,在面对不同的惩罚价格时,其第三方惩罚需求的变化情况。研究发现,面对不公平的情境和不同的惩罚价格,其惩罚需求呈规律性的变化:惩罚需求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而下降,随着违规程度的上升而上升(范良聪,刘璐,梁捷,2013)。这一结果表明,第三方惩罚看似利他的背后,也存在着深刻的经济逻辑。而在实验研究中引入惩罚价格这一概念,突破对第三方惩罚的测量和控制仅局限于第三方所做出的惩罚数量的多少,能够探讨不同公平情境下惩罚代价的差异性,从而更加深入地研究第三方惩罚行为。

    对于解释第三方惩罚对社会规范的维护,代表性的理论有公平偏好理论,强互惠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

    公平偏好理论。Fehr和Schmidt(1999)在预测个体的第三方惩罚行为时发现.公平与合作行为出现的频率远远超过传统利己主义模型的预期,他们进一步结合了损失规避和社会比较理论,建立了不公平规避模型(inequity aversion model)。他们认为,追求公平是人们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现实中的不公平行为会导致严重的心理冲突,因而会产生强烈的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动机,从而产生了与传统利己主义模型预测所不同的第三方惩罚行为。

    目前的公平偏好模型中,除了FS模型,Bowles和Gintis(2004)提出的BO模型认为人们为了更公平的收益分配结果会不惜牺牲自己的部分收益模型,强调分配公平;而Charness和Rabin(2001)提出的Rabin模型认为人们会为了报答善意的行为或报复敌意的行为而不惜放弃部分收益,强渊行为动机公平。也有部分模型综合了分配公平和行为动机公平准则,根据行为导致的分配结果和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来判断是否公平。

    强互惠理论。桑塔费学派提出,不能把人的行为简单看作是追求物质效用最大化的工具,因为人的相当一部分带有利他倾向的行为——“强互惠”行为(strong reciprocity),是无法用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解释的,其特征是个体与他人合作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违规者(叶航,2005)。

    强互惠理论认为,强互惠或利他惩罚完全背离了人的自私本能,使人类群体开始演化出合作行为,从而有效维护群体内的合作规范,显著提高群内的生存竞争能力(Bowles & Gintis,2004)。并且,当群体内无法维持利他性合作时,第三方惩罚能够在更大规模的群体中维持相当数量的合作行为(Boyd,Gintis,Bowles,&Richerson,2003)。

    社会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结构——个体之间的关联度和流动性是影响第三方惩罚的重要因素。关联度指个体之间在一定时间内互动的频率,流动性是指个体离开所在地的可能性。在一个社会群体中,若人们彼此之间有着更多的交集和联系,且不会轻易离开这个群体,即群体中个体关联度高,流动性低,发生第三方惩罚的可能性就高。

    第一方惩罚之所以发生并演化,是因为第三方惩罚行为对群体发出信号:违规的行为将受到惩罚,所有人都要遵守群体秩序并且参与维护秩序,如果对群体内发生的不公平事件袖手旁观,那么不公平现象将会愈演愈烈,最终影响群体内所有成员的利益(Roos,Geffand,Nau,& Carr,2014)。

    通过探讨对第三方惩罚的影响因素,分析个体面临不同的惩罚成本时会采取怎样的第三方惩罚行为,是社会学和心理学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陈世平 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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