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取向对自我他人决策时公平规范执行的影响 *
合作者,主义者,分配,1引言,2方法,1被试,2实验设计,3实验材料,4实验程序,3结果,1接受率,2反应时,3提议接受阈限,4讨论,5结论
杨邵峰 齐春辉 张志超 张 振(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天津 300074)
(2 国民心理健康评估与促进协同创新中心,天津 300074) (3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新乡 453007)
1 引言
公平规范执行(fairness norm enforcement)是指人们面临违背公平原则行为时愿意花费自我利益来惩罚违规者的意愿与行为(Feng, Luo, &Krueger, 2015)。资产分配情景中人们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公平偏好(Zheng, Yang, Jin, Qi, & Liu,2017),对不公平的资源分配结果表现出强烈的厌恶性(Wang, Li, Li, Wei, & Li, 2016),且会付诸公平规范执行行为(Henrich et al., 2006)。目前研究者多采用具有良好结构的经济博弈任务,如最后通牒任务(ultimatum game, UG),来探讨公平规范的执行(Güth, Schmittberger, & Schwarze,1982)。在此任务中,两名匿名玩家需对给定金钱的分配达成一致。提议者最初拥有给定金钱的控制权,并表明如何与另一名拥有拒绝权的反应者分配这些金钱。如果反应者接受,则双方获得相应金钱;拒绝则双方收益均为零。由于拒绝意味着反应者放弃潜在收益来惩罚违规行为,因此它常被用来测量个体的规范执行行为。大量研究发现人们会拒绝那些低于总额20~30%的提议,且付诸公平规范执行的概率会随提议公平性的降低而急剧增大(Debove, Baumard, & André, 2016;McAuliffe, Blake, Steinbeis, & Warneken, 2017)。研究者已发展出多种不同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张振, 刘凯, 杨绍峰, 2013):互惠理论将拒绝行为理解为对不公行为的惩罚(Falk & Fischbacher,2006);不平等厌恶理论假定人们对不平等性,尤其是劣势不平等,存在内在性的厌恶(Fehr &Schmidt, 1999);负性情绪理论则强调个体体验到的冲动性负性情绪所起的作用(Halali, Bereby-Meyer, & Meiran, 2014)。
如何解释并预测个体的公平规范执行行为,是资产分配及谈判决策研究中的最大问题(Buckholtz & Marois, 2012)。作为反映社会相依情景中个体对自我-他人利益分配的特定偏好因素,社会价值取向(social value orientation, SVO)是经济博弈决策中最重要的动机因素之一(张振,张帆, 黄亮, 袁博, 王益文,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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