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晕1号方治疗痰湿壅盛型原发性高血压48例
新药,尿酸,2结果,3讨论
李 颖,陈旦平,董耀荣,黄 桢,季晓霞,裴 雯眩晕1号方治疗痰湿壅盛型原发性高血压48例
李 颖1,陈旦平1,董耀荣2,黄 桢1,季晓霞1,裴 雯1
目的 探讨眩晕1号方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取2014年1月—2015年6月收治的96例原发性高血压病人,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48例。在内科常规治疗基础上,对照组给予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服眩晕1号方,两组疗程均为4周,比较两组临床疗效、血压疗效以及血清尿酸水平。结果 治疗组临床疗效和血压疗效均优于对照组(P=0.001,P=0.041);两组治疗前后血清尿酸比较,组内均有统计学意义(P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1.1.1 纳入标准 中医证候诊断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辨证属痰湿壅盛证者[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2010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第3版)[3],符合高血压病2级(中度)者。
1.1.2 排除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3]。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继发性高血压;合并有心、脑、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疾病、精神病病人;过敏体质或对多种药物过敏者。
1.1.3 病例剔除及脱落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3]。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或未按试验方案规定用药的病例,需予剔除;纳入病例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并发症不宜继续接受试验,盲法试验中被破盲的病例,自行退出或未完成整个疗程而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的病例,均应视为脱落。
1.1.4 病例中止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3]。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应中止试验;出现严重并发症或病情迅速恶化者应中止试验。
1.1.5研究对象 入选病例96例均为2014年1月—2015 年6 月心病科病人。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8例。治疗组男25例,女23例;年龄45岁~65 岁(55.61岁±1.12 岁);病程2年~12年(7.12年±0.51年)。对照组男24例,女24例;年龄46岁~66岁(55.52岁±1.00岁);病程1年~13年(7.27年±0.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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