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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社会因素对中医妇产科学发展的影响(3)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4年第7期
     3.2用以控制人口的节育手段快速进步

    在淫佚世风下,中国人口快速增长,人口与环境承载矛盾加大。明代学者董其昌在1614年上了一道奏疏,估计当时的全国人口是明代初年的5倍。这种情况客观上产生了对人工控制生育的迫切需要,促进了在妇科学领域的有关节育手段的快速发展。生育控制的对象更广泛,开始用于过去不曾被社会大众认可的节育对象,如尼姑、寡妇、未婚女子等。医家龚廷贤在《寿世保元·断产方总论》\[23\]中明确指出“断产方”也为“或生育不己,或不正之属,为尼为娼,不欲受孕”的女子准备。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十七回中,张氏、聂氏怕阿媚因生子把自己的家资分走,于是求教于巫婆徐妈,徐妈说:“你们一心要除那祸胎,必须神药之力……神是神道,药是药饵,二者并用,庶可收功。”并向二人介绍了一个卖鼠药之人的“秘传通经绝孕堕胎的圣药”\[24\]。在当时江南“杭城中有标榜通衢,鬻打胎绝产之为业者”\[25\]。由此可知,堕胎现象在当时已经很普遍,甚至形成产业。

    明代医学家从医学实践中总结出很多有效的节育方法:(1)对排卵期开始有概念:明代后期医家岳嘉甫在《医学正印种子编》\[25\]中指出“凡妇人经行一度,必须一日氤氲之候,(于此时)顺而施之则成胎。”明代医家洪基在《摄生总要秘剖》中说:“宜种子之时”是在“妇人行经过后凡六日”,这样就很接近现代安全期避孕理论。(2)药物避孕:龚廷贤在《寿世保元》中指出“有用水银、虫、水蛭之类”作断产药物,但导致的结果是“孕虽不怀。难免受病”,他还给出了“平和而有益效”的三个断产方,如“故蚕纸方圆一尺。烧为末。酒调服。终身不复怀孕也”\[23\]。张景岳在《妇人规》\[10\]中谈到:“下胎断产本非仁者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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