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防治研究(4)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当下最紧要的是弥补法律漏洞。《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的内容或过于笼统,或有所缺失,无法应对社会上的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问题。具体而言:一是规范交友网站,使“净网行动”转化为常态的依法运行的“净网机制”。详细举措可以参见日本的《交友类网站限制法》和《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结合我国“净网行动”的经验等,经过实证调查研究,加以制定。二是参酌台湾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修改《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将与未成年人性交易行为纳入规制其中,增加“与未成年人性交易惩罚条款”;或者单独制定“预防未成年人性交易防治法”;或者在刑法修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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