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落风尘的玫瑰
妓女是对女性的一种蔑称,含有侮辱性的意思。在中国,妓女可以追溯到商周时代。古代妓女的概念要比我们现在所说、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总的来说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就像今天日本依然存在的艺妓、还有活跃在舞台上的娱乐明星(仅限古代);而后者主要靠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细分的话有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私妓,其中私妓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妓女。虽然同为妓女,但是他们的生活却截然不同,在这五种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自负盈亏。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全靠色相吸引人。
妓女是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在中国古代,妓女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职业,他们工作的场所就是妓院,妓女们的生活极为悲惨,被视为“玩物”、“礼品”,这也可以从一些对妓女的称呼上看出。文人雅士往往称呼妓女为勾栏美人、神女、北里女子;江湖术语有娼马子、河房女、窑姐;方言中有破鞋、浑水货、烂事儿,总之妓女被社会各个阶层占有,他们的地位极其低下。即使是在安身立命的妓院里也要遭受非人的压迫。
她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卖身给妓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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