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老年慢性病:临床药师谈高血压用药(3)
2. 注意事项
(1)妊娠期禁止使用ACEI和ARB。
(2)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3)单药治疗后血压仍控制不满意时,需考虑联合应用降压药物,一般可选用硝苯地平联合拉贝洛尔或小剂量氢氯噻嗪。
(4)妊娠期高血压只能适度限盐,以避免导致血容量减少而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
(5)妊娠期高血压患者需严密监测血压,在血压波动时建议进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以及家庭血压测量。
(6)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每次产前检查时需进行尿蛋白测定。
(7)分娩期间需检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 mmHg,以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
(8)慢性高血压患者经生活方式干预措施血压仍不能降至正常者,需要药物治疗。建议在拟妊娠前6月开始改用硝苯地平和(或)拉贝洛尔控制血压,若仍不能降至150/100mmHg以下,或轻度高血压但伴有蛋白尿者建议暂缓妊娠。
(9)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并早期合理干预,可能有助于减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对孕妇与胎儿的不利影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易患因素包括:①精神紧张;②气候寒冷;③初产妇年龄<18岁或>40岁;④伴慢性高血压、肾炎、糖尿病、抗磷脂综合征等疾病者;⑤营养不良;⑥体型矮胖者;⑦子宫张力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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