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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9861
我国互联网药品服务行业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21年9月1日 中南药学 2021年第7期
资格证书,交易,1互联网药品服务政策演变,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政策,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政策,2互联网药品服务现状分析,1互联网药品服务证书取得情况,2互联网药品服务机构类型,3互联网药品服务存在的问题,1药品信息渠道多
     朱诗宇,文占权*,朱谡,刘传绪,张彦昭,曹常影,姜晓晴(.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088;.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 0007;.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哈尔滨 000;.武汉亚心总医院,武汉006;.滨州市中医医院,山东 滨州 6600)

    1 互联网药品服务政策演变

    随着互联网不断渗透进民众的日常生活,医药行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也愈发强烈。2000年6月2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办[2000]258 号),对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提出了一定的约束与要求[1],形成了初具体系的对药品电子商务主体、网络交易经营或生产企业、采购消费群体的管理方案,也是国内首次以管理办法的形式对药品领域的电子商务活动提出了指导,我国对于互联网与药品的结合有了新的认知与举措,自此互联网药品服务的发展开启了全新的篇章。

    由于药品的特殊商品性质,互联网药品服务不能简单地同普通商品一样开展市场流通,对消费对象的资格审查、对企业的服务监管都是保证互联网药品服务市场安全必不可少的前提。

    1.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政策

    2000年12月4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暂行规定》)公布,成为互联网药品服务管理第一份可以参照监管的政策依据。

    经过半年的实践期后,由于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弊端诸如运行网站无法保障资质的专业性、虚假信息与广告泛滥等逐渐暴露,2001年9月2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严格把控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

    2004年5月2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多方隐形因素后形成了更加规范的管理与处罚条例,正式通过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迈出了推进互联网药品服务行业发展的一大步。

    2017年11月21日,《管理办法》经会议修订后形成了目前正在施行中的最新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规章。《管理办法》结合互联网及药品领域的相关规定对提供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提出了约束条件,认为网站应按照规定整顿网站管理,提交格式规范、内容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材料审核,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信息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1.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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