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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7222
谁对女大学生离奇死亡负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3期
     据2006年1月18日《法制日报》,曾经引起媒体高度关注的湖北省武汉市25岁女大学生黄芃芃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离奇死亡案,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围绕这个立案标准,有人认为,公安机关不能凭司法鉴定立案,而应依据医学会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才能立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莫开勤。

    ■立案标准没有专门规定技术鉴定只是参考因素

    莫开勤告诉记者,立案是处理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的第一个环节。从法律上说,无论是医学会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还是司法机关关于医疗事故所作出的司法鉴定,都只是立案与否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性条件。

    ■鉴定结论也须质证 如有缺陷可不采信

    莫开勤表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其结论如何,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司法人员可以就某些疑难问题向有关专家咨询。不仅如此,鉴定结论还应当在庭审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经过审查、质证,如果鉴定结论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明显缺陷,司法机关有权不予采信,排除其证明效力。“因此,医疗事故技术结论并非具有不可辩驳的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介入难 相关立法需完善

    据记者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案件,公安机关很少主动介入,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更少。有关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医疗事故刑事案件涉及技术性问题,对此司法机关需要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莫开勤认为,要想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案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把“医疗事故的鉴定不是处理医疗事故案件的必经程序,更不是进行刑事立案的先决条件”明确下来。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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