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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女人不再沉默(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4期
     性骚扰:女人不再沉默

    ◆ 策划/本刊编辑部执行/吴 雨

    历经2年、修改达32处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新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禁止性骚扰”写进法律,并明确妇女遭受性骚扰可以通过4种法律途径解决;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到所属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到公安机关报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1世纪,性骚扰已成为全球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骚扰像形色各异的魔鬼出现在我们面前,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导致了种种悲剧的发生,其对人类社会的侵蚀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在我国,性骚扰行为一直在各种场合侵害着妇女。调查显示,中国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这其中,又以职业女性最为深受其害。性骚扰问题触发了社会对在体制转轨、结构变动过程中的人们,特别是妇女的生存和权利状况的敏感和关注。

    据介绍,在《妇女法》修订前,我国的法律中一直没有明确出现“性骚扰”字样,只是在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于比较严重的性骚扰情节称之为猥亵、侮辱、流氓活动,一些规定对处罚细则也写得比较笼统,不容易执行。这样的现状使许多实施性骚扰的人有恃无恐,行为不断升级。而新妇女法第58条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性骚扰给女性朋友带来的往往是难以启齿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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