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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 医生也有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4期
     2003年,广西宜州市一名新生儿住院期间落下脑瘫,广西医学会认定医方的违规事实与病婴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218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广西判赔额度最高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在医院上诉后,有关法院还没有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这样一起看似普通的医疗事故,由于互不信任、难以沟通,引发了医患双方旷日持久的矛盾。不少医院的负责人、医务工作者在谈到这一“天价赔偿”案件时,都向记者大倒苦水:尽管当前大多数医患纠纷的主要责任仍在于医院或医护人员,但客观地说,很少有人设身处地地考虑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处境。

    患者也要讲“就医之德”

    一位老年患者因为感染炎症到广西江滨医院就诊,医生知道病人曾有青霉素过敏史,在注射头孢类药物前,征得了病人的同意,且药敏试验呈阴性。不料,注射后第9天,病人出现了过敏反应:全身起红疹,奇痒难耐;病人连骂医生“没良心”。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只得耐心地解释,并请来专家会诊。实际上,头孢类注射药物即使皮试反应正常,也有极少数病人因为特殊体质等因素,出现“假阴性”的情况;但这种迟发性过敏一般是无法在事前掌握的。经过外院专家的解释,情绪激动的患者才慢慢接受了这一事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广西医师协会会长韦波说,任何人都不想生病,病人心理本来就比较压抑、焦躁,在看病时如果碰到医生、护士的态度不冷不热,或者摊上大大小小的医疗事故,出现情绪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医生或护士,应当充分理解和同情患者及家属的心情,但我们坚决反对一部分人辱骂甚至殴打医生的做法。”他说,“如果医生、护士做得不对,患者完全可以通过制度或者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

    医生、护士要讲医德,其实患者也要有“就医之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妇幼保健处处长陈荔丽曾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她出特约专家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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