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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09919
奇特的医患官司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健康必读》 2006年第11期
     医院丢失病历赔近十万元

    2005年7月1日到2005年8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杨某的父亲因老年痴呆症到一家医院住院。在医院的治疗下,患者的病情却不断加重。老人去世后,杨某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医院却声称将部分病历丢失。杨某将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医院对病人病历保管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杨父自身疾病状况,由医院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杨某近10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2万元。因丢病历而被判如此高额赔偿的案件,尚属少见。

    主审此案的法官说,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由医院方举证证明的,其中,病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把证据丢失,医院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据《法制晚报》)

    抢救不及时致患者成植物人

    医院被判赔偿110万元

    2004年9月,四川省金堂县蒋某在一家美容院洗完脸后,双眼红肿,泪流不止。蒋某到某医院五官科检查后,诊断为双眼化学烧伤。蒋某入住该医院后,医生用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进行静滴抗感染治疗时,蒋某出现心慌、气紧、四肢抽搐等症状。考虑到蒋某可能是药物过敏,医生立即停止了输液。两分钟后,蒋某心跳停止。医生全力抢救,蒋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却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成为植物人。蒋某家人将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发生昏迷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第一次使用电除颤100J,远低于正常的200J。第二次,临床医嘱需再次使用电除颤20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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