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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何时休(3)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健康必读》 2012年第2期
     医患沟通很重要

    医生也要学会和患者沟通。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表示,目前,医患沟通是医学教育的“短板”。医生本来有“三件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但是,很多医生只会用后两件,不会用第一件。很多人当了一辈子医生,却没有学会和患者说话。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院长季加孚则表示,医患双方对医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医生应努力降低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例如,有一位直肠癌晚期患者需要手术,他提出的要求是保住肛门。但医生告诉他,第一是保命,第二是保排尿功能,第三是保性功能,第四才是保肛门。这么一说,患者就理解了。天坛医院副院长王拥军告诉记者,在美国,医生会尽力用日常化的用语代替专业词汇,询问病人理解了多少,并鼓励病人提问。日本等国家则鼓励医生和患者自由交谈,加强信任,缓解疾病给患者带来的心理负担。

    我们同样需要反思,医疗纠纷救济机制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认为:“即便责任在医院,患者维权的成本也太高了。可以考虑尝试已经在部分地区试行的‘第三方行政调解机制’。规定一定数额下的医疗事故争议,一律通过司法局设立的‘医疗事故争议调处中心’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诉讼。公立医院无权与患者协商,患者自然也不会再缠着医院和院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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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名网友的话最应代表大多患者的心声:“当医生受到暴力侵犯时,整个社会应该和医生站在一起。我们不是在偏袒医生,而是应该想明白一个道理:我们离不开医生,更离不开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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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医患纠纷处理不同

    近年来,世界各国医疗纠纷发生率上升,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重要社会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达国家的医疗事故频繁发生,但医患矛盾不算尖锐,患者很少选择暴力来解决医患矛盾,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美国: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医疗疏忽和医疗失误在美国是个严重问题。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医生的权益。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忽的责任超过50%时,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美国一些州的执法部门认为,如果对医院和医生的惩罚过重,使其经营成本和风险高到难以忍受,只会使专业人才外流,最终倒霉的可能还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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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选择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

    再次,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日本:处理时间短,赔偿金额高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对所有医院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为了让人们在事故中总结经验,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发生医疗事故有章可循。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向病人家属作出解释,属于院方的错误,医院要真诚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这反映出医疗诉讼案对原告造成的巨大心理和经济压力,种种原因使很多患者家属最终选择通过和解结束官司,拿走一笔数额可观的赔偿金了事。(综合自《生命时报》《瞭望》《广州日报》等),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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