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1)05-0336-02【摘要】任何药物的药理作用都包括治疗作用和副作用,即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程度非期待的药理作用。及早认识、持续监测、及时控制不良反应,确保人民安全用药,是医药工作者的基本责任。
【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 认识 思考
一 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定义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 ADR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就我国而言,每年约500万患者因ADR而住院,有19.2万人死于ADR。其临床表现及特点可归纳为几个方面。
1 副作用:药物在治疗剂量时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药理学作用所引起的反应。例如舒喘灵在治疗支气管痉挛时引起的双手震颇,阿托品在治疗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尿闭、视力模糊。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药物器官选择性愈低,其副作用可能愈多。一般副作用在停药后很快减轻或消失,但有时也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2 毒性作用: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对机体产生的有害作用。例如利福平所引起的肝损害,庆大霉素所引起的肾损害。
3 后遗效应:停药后仍残留在体内的低于最低有效治疗浓度的药物所引起的药理效应称后遗效应。这种作用有的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发生的宿醉现象;有的比较持久,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停药后因垂体前叶的负反馈作用引起的肾上腺皮质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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