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不同孕周行胰岛素治疗的疗效及妊娠结局的探讨(2)
对照组(孕周>32周):初孕妇40例,经孕妇60例;年龄平均为(26.3±2.4)岁;体质指数(BMI)平均为(23.7±1.3)kg/㎡;孕次平均为(1±1)次。观察组(孕周≤32周):初孕妇41例,经孕妇59例;年齡平均为(26.2±2.3)岁;体质指数(BMI)平均为(23.6±1.2)kg/㎡;孕次平均为(1±2)次。
对照组与观察组孕妇临床资料相比较后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 纳排标准
1.2.1 纳入标准 (1)所有入选的患者都符合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在中华围产医学杂志发布的《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草案)(2007年版)》[2]关于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指南标准;(2)年龄均在22岁以上;(3)FBG(空腹血糖)值高于5.1mmol/L,1hPG(餐后1h血糖)值高于10.0mmol/L,2hPG(餐后2h血糖)值高于8.5mmol/L。在上述三项中患者符合任一一项均可确诊为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孕妇;(4)均为单胎妊娠孕妇;(5)孕妇首次在妊娠期出现糖尿病,孕前血糖水平情况为正常;(6)患者拥有知情权力,均已告知研究内所有内容并在知情后签署同意书;(7)符合《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学原则》[3]的相关要求;(8)本次研究交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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