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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01508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医疗技术损害举证问题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健康必读.中旬刊》 2012年第9期
     摘要:《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在医疗损害举证制度方面尤为明显。但实务中的应用却不尽如人意。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都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缺乏操作性。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明确的操作细则。再则,《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施加于患方举证责任过重,也是亟需解决的举证实务问题。该问题之所以在实务中没有明显暴露,其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判决对鉴定结论依赖过大的不良现象。因此,笔者建议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过分依赖鉴定结论、建立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建立统一的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规范以及建立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以达到法律上的进一步完善和实务上加强可操作性的目的。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医疗技术损害举证制度; 举证责任缓和; 医疗损害鉴定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9-0006-02

    1 引言

    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该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即被广泛关注。一方面,该章节直接关系到社会热点的医疗纠纷问题;另一方面,该章节的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明显区别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该章节适用效果的关注。其中,医疗技术损害举证责任问题更是关注的焦点。

    对于《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施行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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