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社区医学杂志》》 > 2008年第10期
编号:11754243
一起食物中毒案件肇事责任的认定和评析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08年第10期
     [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4208(2008)10-0064-01

    1 案情简介

    某市职工培训中心于2007年7月24日下午18时左右入住了来自外地一旅游团队,共计41人(中餐地点为邻市某旅游接待宾馆,时间为11时左右)。游客在该中心内住宿,晚19时左右进餐,就餐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就餐,当晚在该中心同一餐厅就餐人数共约有140人。24日下午17时左右该旅游团队有游客开始出现腹痛、腹泻(水样便)等症状,24日20~22时、25日1~3时先后有12名游客出现类似症状。

    2 调查处理经过

    2.1 病例调查 本次调查共开展病例个案调查12人,非病例关联调查19人(全部来自该旅游团队),同餐次非关联调查17人。病例个案中男性8人,女性4人,年龄发病无显著性差异。7月24日晚19时左右进餐,就餐形式为分散就餐,进餐食谱不尽相同,1名患者所在家庭在该中心院内一烧烤点吃烧烤并未在餐厅就餐。7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出现首例病人(尚未进晚餐前),20~22时发病6人,25日1~3时发病5人,末例病人为25日3时。所有其他在该中心就餐客人未见发病。

    2.2 现场检查 该中心厨房食品加工布局、流程合理,单独设置冷拼间,生熟刀(案)明显标记分开,有餐饮具消毒记录,保洁柜正常使用;未发现过期调料和食品原料,生活饮用水为自来水管网供水,近时间未发现水质出现浑浊等现象。

    因受报告时限影响,现场未采集到食品样品,采集患者粪便4份,在1份粪便中检出副溶血性弧菌,其他均无阳性发现。

    综合分析此案合议认为,副溶血性弧菌中毒潜伏期一般为6~10小时、有1名患者在晚餐前发病、除来自某旅游团队的12人发病外当晚就餐的其他人员均无发病等情况综合分析,晚餐与本次事件无明显关联和因果关系,责任判定从具体餐次、进餐食物和环节等方面来看,该中心为本次事件肇事单位证据明显不足,应免予行政处罚,并及时下达了处理意见。

    3 简要评析

    3.1 案件分析 (1)首先从判定本次事件是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来看,事实比较清楚,但在认定具体肇事责任时,接待单位又明显不具备致病食物、餐次和环节等因素,做出免予行政处罚也合法合理的。(2)此案关键在于要及时给予事件性质和责任判定,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又要维护饮食单位的合法经济利益。从事后反馈情况来看,在下达处理意见不久,因旅客投诉旅游公司和接待单位,消协介入调查事件原因,由于排除了肇事责任,避免了接待单位的经济和声誉损害。

    3.2 问题及不足 (1)食物中毒事件往往在介入调查时,医疗机构对一些症状较重患者已经开始用药治疗,导致粪便致病菌检出阳性率较低,加上有的饮食单位不能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在提供实验室诊断证据方面尚存有缺陷。(2)在初步调查排除接待单位肇事责任后,还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上一餐次接待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以便进一步进行调查。

    (收稿日期:2008-04-02), 百拇医药(任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