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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8220
有条件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0年第3期
     卫生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使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入院、出院服务。要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要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的即时结算。

    一是工作日和节假日都应当即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二是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账相符;三是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四是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摘自《京华时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