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病四大新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号称“维权圣经”的侵权责任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中在看病就医领域赋予了老百姓一些“新的民事权利”。过度检查可获赔偿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禁止过度检查原则,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案例解析:刘先生得了轻微感冒去医院治疗,医生除了给他测体温、做血常规之外,还要求他进行X线、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刘先生就是伤寒感冒。医生在正常查体、验血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继续做X线、彩超等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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