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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死婴当垃圾是对生命的冷漠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2年第4期
     山东德州三八路岔河桥旁2月28日出现多具婴儿尸体,有的甚至被扔到马路上。29日,涉事医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发表致歉声明称,婴儿尸体系该院某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对胎儿遗体私自不当处置,现已将其开除。

    与其说这是违反管理规定的结果,不如说是多年陋俗的必然产物。不难想象,一个专职从事这一工作的人,置明文规定于不顾,表面上看是责任心不强,实际上更可能是囿于民间陋俗,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些气息已绝的婴儿也应得到基本的尊重。

    这种冷漠令人惊诧,也发人深思。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于类似不足月的婴儿算不算一个人的问题一直都存有争议。所以,在很多地方对于死婴的处理都是当作医疗垃圾来处理,而不是当作一个逝去的生命。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尊重和关爱只限于活着的人,而忽略了死亡者也是有尊严的。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日本救援人员对遇难遗体的默哀曾经令很多国人感到震撼。

    实际上,对生命的尊重既是衡量个体觉醒的标准,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准。斩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伊朗电影《一次别离》展示了这样一个情节:怀胎4月的护工在被雇主推了一把后意外流产,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把雇主告上法庭。虽然国情不同、法理不一,故事的诸多细节尚有讨论的空间,但其对生命的尊重无疑有助于我们认识生命。

    当今社会已越来越重视生命伦理。最近发生的“归真堂风波”,社会公众就从尊重生命的起点出发,对涉嫌虐熊的归真堂口诛笔伐。类似遗弃死婴事件,曾经见怪不怪,现在也为公众所不容。这些变化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社会文明程度在逐渐提高,但这种进步仍有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如果我们能对动物的痛苦心生悲悯,却把夭折的婴儿视若垃圾,那么这种悲悯就显得有些畸形。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并不缺乏,有的人视宠物如子女,而对他人疾苦却漠然视之,便是另一种印证。

    (摘自《齐鲁晚报》), 百拇医药(石念军)